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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:食品行业商品怎么发布

类别:食品证代办问题 作者:admin发布时间:2021-09-19 浏览人次:513

(一)商品的描述信息在商品类页面各区块中(如商品标题、图片、属性区域、详情描述等)保证要素一致性,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、产品标准代码、厂名、厂址、厂家联系方式、配料表、贮存条件、保质期、食品添加剂、生产日期、品牌名称、包装方式、产地等信息;

(二)临近保质期的食品,卖家须在商品发布时如实勾选对应选项,并在商品详情页或通过其他方式明示食品的保质期和过期时间;

保质期大于等于30天的商品,当其剩余保质期小于10天的,不得发布(区域零售食品等特定商品除外);

(三)预包装商品发布时上传的宝贝图片须包含食品标签的实物图,图中能清晰展示配料表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、执行标准、贮存条件、营养成份表、产品标准代码等信息;

(四)商品发布时须正确、完整填写“产地、包装方式”等属性,并按提示上传相应的生产许可证、食品标签、中文背标等实拍图:

1.预包装食品:须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(即QS/SC号),并上传食品标签图;

2.进口食品:须填写进口国并提供中文标签图(特殊商品除外);

3.食用农产品:须符合农产品定义及目录;

4.食品添加剂:须填写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编号(即XK/SC号);

5.婴幼儿配方乳粉:须填写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号;

6.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:须填写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号。

(五)须如实描述商品的实际功效,不得含有虚假、夸大的内容,不得涉及治病预防、治疗等功效描述,不得真人展示效果,所描述内容须与国家批准的实物外包装说明信息内容一致:

1.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,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、增加抵抗力、提高免疫力、保护肠道等功能或保健作用;

2.转基因食品,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;

3.特许养殖类商品,不得出现“野生”、“野外”、“非家养”等误导性用词。

(六)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、婴幼儿配方乳粉,需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,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, 并链接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;

 亲如果还没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,请联系我们办理(微信:zitengds0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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